澳门新葡萄娱乐科研獎勵辦法(201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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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新葡萄娱乐科研獎勵辦法(2013版)

附件一、二(1).xls

為提高我校教學、科研水平及社會服務能力,促進學科建設和專業人才培養,特制定本辦法。

一、總則

(一)本辦法适用于我校在編在職的教職工。

(二)本辦法獎勵對象為:單位署名包含“澳门新葡萄娱乐”字樣的科研項目、科研成果及科研獲獎。

(三)本辦法隻獎勵第一負責人或署名人。

(四)科研獎勵實行個人申報,科研處登記、審核,主管校長批準的管理制度。每年分别在上半年和下半年申報、登記,次學期發放獎金。申請時須提交科研成果原件、成果獲獎文件、獲獎證書、專利證書、社會反響原件、有效查詢證明(僅三大檢索)等。

(五)所申報科研項目、科研成果及科研獲獎必須真實,沒有權屬争議,對任何弄虛作假或侵犯他人權益者,學校将取消其獎勵,并按我校《科研行為規範及管理辦法》予以處理。

二、科研項目獎勵

(一)對承擔的國家社會科學基金、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家“863”計劃、國家“973”計劃、國家軟科學和國家科技支撐計劃項目等國家級項目,學校獎勵項目資助金額的20%,并給予項目資助金額100%的配套資金。

(二)對承擔的國家教育部資助項目給予項目資助金額50%的配套資金,另外,對其一般項目獎勵項目資助金額的10%,對重點項目獎勵項目資助金額的20%,對重大項目獎勵項目資助金額的30%。

(三)對承擔的河北省哲學社會科學基金、軟科學、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等省級科研項目,學校獎勵項目資助金額的10%,并給予項目資助金額30%的配套資金。

(四)對承擔的市廳級科研項目(不包括校級項目),學校獎勵項目資助金額的5%,并給予項目資助金額20%的配套資金。

(五)對承擔的“捆綁式”縱向科研項目,除對項目經費中我校教師自己支配部分執行相應獎勵辦法外,對轉走部分資金也給予獎勵,标準為:省(部)級及其以上項目獎勵10%,市廳級項目獎勵5%。

(六)對承擔的國務院機關和代表省委、省政府(含國家部委), 面向社會發布項目指南并組織立項或招标、過程管理規範的科研項目(不包括子課題和無經費課題),分别按國家級和省(部)級科研項目進行獎勵和配套。對承擔的國家部委和省所屬司、廳、局面向社會發布項目指南并組織立項或招标、過程管理規範的科研項目(不包括子課題和無經費課題),按市廳級科研項目進行獎勵和配套。

(七)對來源于各級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且項目資金到學校帳戶的橫向科研項目,學校獎勵募集資金的5%,并給予募集資金15%的配套資金。對項目資金到學校帳戶的其他橫向科研項目,學校獎勵募集資金的10%。

(八)國家級指導性計劃項目(自籌經費)配套費2萬元,教育部指導性計劃項目(自籌經費)配套費1萬元。

(九)對承擔的省社科聯社科發展研究課題、民生調研活動課題,結項鑒定為優秀的,按省級科研項目進行獎勵和配套;結項鑒定為良好與合格的,按市廳級科研項目進行獎勵和配套。

(十)項目獎勵資金分兩次撥付。項目資金全部到校後撥付獎金的一半,項目完成後撥付獎金的另一半。

三、科研成果獎勵

(一)一檔學術論文:在《中國社會科學》、《中國科學》、《經濟研究》、《哲學研究》、《法學研究》、《曆史研究》、《求是》、《管理世界》(“短論”欄目文章除外)、《計算機學報》雜志上發表的學術論文,被《新華文摘》轉載的學術論文,每篇獎勵3萬元;被《科學引文索引》(SCI)收錄的學術論文在分區表中列為1區的,每篇獎勵3萬元,分區表中列為2區的,每篇獎勵2萬元。

(二)二檔學術論文:被《科學引文索引》(SCI)收錄的學術論文在分區表中列為3區的,每篇獎勵1.5萬元,分區表中列為4區的,每篇獎勵0.5萬元; 被《工程索引》(EI)收錄的期刊學術論文、被《藝術文摘》全文轉載的學術論文及在《管理世界》上發表的“短論”欄目文章,每篇獎勵1.5萬元;在《人民日報》、《光明日報》、《經濟日報》上發表的學術論文,及在國外(不包括港、澳、台地區)正式出版的重要期刊上發表的學術論文,每篇獎勵0.5萬元;被國際《社會科學引文索引》(SSCI)、《藝術與人文科學引文索引》(AHCI)、國家社科基金《成果要報》收錄的成果,每篇獎勵0.2萬元。

在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科學院及其所屬研究所主辦的,或列入國務院學位辦規定的“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中文重要期刊”中的,或全國性學會(或研究會,含藝術類協會)主辦的,或國家教育部批準的首批具有教授資格評審權的32所重點大學及其所屬研究院(所)主辦的北大版全國中文核心期刊上發表的學術論文屬二檔論文。其中,論文所在期刊又被“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CSSCI)”或“中國科學引文數據庫(CSCD)”核心庫收錄的(雙核心期刊,見附錄一)每篇獎勵1.5萬元;未被收錄的(單核心期刊,見附錄二)每篇獎勵0.5萬元。以上辦法對于國内期刊的外文版同樣适用。

(三)被《工程索引》(EI)收錄的國際學術會議論文,被人大報刊複印資料全文轉載,被《新華文摘》、《中國社會科學文摘》摘編的論文,每篇獎勵2000元;被《科學技術會議錄索引》(CPCI-S/SSH)收錄,《人民日報》、《光明日報》、《經濟日報》、《高校文科學報文摘》摘編的,每篇獎勵1000元。

(四)學術論文被北大全國中文核心期刊、南京大學CSSCI期刊、中國科學院CSCD期刊目錄收錄的刊物引用(不包括自引用),每被一篇作品引用,獎勵100元。

(五)在上述有關期刊非正刊發表的學術論文不予獎勵。

(六)在上述有關期刊上發表的學術論文低于3000字,在報紙上發表的學術論文低于1500字的減半獎勵。

(七)公開出版且與本人研究方向相符的學術專著,20萬字以下的每部獎勵3000元;超過20萬字的,每增加1萬字,增加獎金100元。

(八)公開出版但與本人研究方向不相符的學術專著(不含編著、教材),20萬字以下的每部獎勵2000元;超過20萬字的,每增加1萬字,增加獎金50元。

(九)公開出版的學術譯著和統編教材(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組織),20萬字以下的每部獎勵1500元;超過20萬字的,每增加1萬字,增加獎金30元。

(十)應用性科研成果被中央、國家領導批轉采納或主要内容形成省部級機關文件,每項獎勵5000元;被省部級領導批轉采納或主要内容形成市廳級機關文件,每項獎勵3000元。

(十一)對獲得國家專利的,發明專利獎勵8000元;實用新型獎勵1000元;外觀設計專利獎勵800元。

(十二)美術作品收藏于中國美術館、世界著名博物館,或在文化部、中宣部、中國美術家協會主辦的展覽(全國美術作品展覽、全國青年美展等)中獲獎作品,獎勵5000元。同一篇作品不重複獎勵,隻給予最高獎勵;公開出版的個人專集(指畫集或設計作品集,不含論文集),8個印張(相當于著作20萬字)以下的每部獎勵3000元;超過8個印張的,每增加0.4個印張(相當于著作1萬字),增加獎金50元。

(十三)刊于《生産力研究》、《價格理論與實踐》、《數學的實踐與認識》、《食品科學》、《中國成人教育》、《商業時代》的作品,不予兌獎。

四、獲獎成果獎勵

(一)獲得國家級獎勵的研究成果(著作、項目、論文):一等獎,獎勵6萬元;二等獎,獎勵4萬元;三等獎,獎勵3萬元。

(二)獲得教育部獎勵的研究成果(著作、項目、論文):一等獎,獎勵5萬元;二等獎,獎勵3萬元;三等獎,獎勵2萬元。

(三)獲得省科學技術獎、省社科優秀成果獎、省優秀教學成果獎獎勵的研究成果(著作、項目、論文):一等獎,獎勵3萬元;二等獎,獎勵2萬元; 三等獎,獎勵0.3萬元。

(四)國家文藝振興獎、"五個一工程"獎,屬于國家級獎勵。如有獲得孫冶方經濟學獎等重要獲獎項者,其獎勵額度由校學術委員會研究并提交校黨政聯席會議決定。

五、附則

(一)本辦法由科研處負責解釋。

(二)對科研獎勵審核中難以界定的問題,由校學術委員會認定。

(三)本辦法自2013年4月1日起執行,原《澳门新葡萄娱乐科研獎勵辦法》(2005版)(校科字[2005]10号文件)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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